勾結聯邦銀行經理 3周獲5000萬贓款!新北檢起訴22詐團成員

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以組織、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起訴22名詐團成員,並建請加重量刑。(本報資料照片)

以男子吳宏章、洪楷楙爲首的詐騙集團,去年間承接38個人頭公司帳戶,再與其他詐團合作,以投資爲餌,透過幣商購買虛擬貨幣洗錢,檢警統計逾345人受害,不法所得達4.3億元。另勾結聯邦銀行經理與理財主管,協助解除風險控管,順利取得5000萬元。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以組織、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起訴22名詐團成員,並建請加重量刑。

檢方指出,去年9月偵辦詐欺集團案件,發現吳姓、洪姓被告爲詐欺集團主謀,申辦或承接38個人頭公司金融帳戶,再與其他詐團合作,利用公司金融帳戶層層移轉,經由車手臨櫃提領現金或匯款,再透過個人幣商購買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轉回合作的詐團。

檢方表示,該詐團爲突破洗錢障礙,勾結聯邦銀行通化分行經理與理財主管,今年3月底起至4月中旬,協助開立人頭公司金融帳戶及網銀,層轉犯罪所得,並於臨櫃大額提款時,銀行經理協助解除風險控管,不到3周時間,順利取得5000萬元。

新北地檢署統計被害人逾345人,詐騙或洗錢金額超過4.3億元,前後發動4波搜索,聲請羈押禁見17名被告獲准,查扣犯罪所得2200萬元,經偵查終結,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起訴22名被告。

承辦檢察官審酌被告等侵害人民財產法益甚鉅,且以人頭帳戶、虛擬貨幣場外交易等方式,逃避追緝,又勾結銀行經理、行員,便利轉移犯罪所得,動搖國人對於銀行業者信賴,情節嚴重、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另外,檢方發現,司法機關爲避免影響經濟活動,對於公司帳戶的警示通報抱持謹慎態度,而公司帳戶警示以統編爲準,同一自然人如成立數個人頭公司,因統編不同,不會出現警示,其他公司帳戶仍能繼續使用。公司帳戶如申請取得金鑰,企業網銀不需事先約定帳戶,享有每日5000萬元額度、不限次數轉帳功能,使犯罪所得更容易大量轉移。

新北地檢署表示,針對以上的狀況,將持續關注,並協調相關機關提出解決之道,以有效預防、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