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節重申「明年納勞基法」 陳時中:保護過勞沒變過

衛福部長陳時中出席臺灣醫學周重申:受僱醫師勞基法政策沒變過。(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11月12日就是醫師節,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10日召開記者會,戴上手銬控訴3大畸形契約,呼籲衛福部依約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基本勞動權利。衛福部長陳時中今(11)日出席臺灣醫學周發表演講時表示,「衛福部對保護過勞政策沒變,也會在2019年9月1日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但由於工時勞動部給出的指引有一定差距,仍在磨合要怎麼做。

限制住院醫師工時是各國趨勢美國新加坡加拿大香港韓國都有針對住院醫師的工時訂出60小時至80+8小時的工時限制,歐盟、日本奧地利英國丹麥則是擴及所有醫師。臺灣雖於8月1日將住院醫師工時從88小時縮短到80小時,但仍與勞動部訂定標準有略有差異

國衛院研究曾指出,醫師納入勞基法縮短工時,恐出現1926名至2092名住院醫師或992名至百名主治醫師人力缺口。陳時中表示,現在的工時指引很難滿足勞基法給的要求,雖然受僱醫師納勞基法不變,但工時部分還要再努力,「我們不希望因爲這樣擴大醫學院招生,當然這是最後手段,還是希望透過teamwork做得更好」。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僱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衛福部訂定的醫師工時指引規範醫師每週工時80小時,而每次勤務連同延長工時規定不得超過28小時,但是勞動部認爲兩項工時都仍太長。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月前受訪時曾表示,就算勞動部一直無法接受,衛福部也已經提出備案,可從修改《醫療法》着手,加入職災賠償保障、退休金制度、工作契約等規範,目標讓醫師即便沒有納入勞基法,也享有等同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