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契約醫師不續聘  立委要求納勞基法保障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召開「捍衛醫師尊嚴,主治醫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記者會。(陳椒華提供)

立委陳椒華今召開「捍衛醫師尊嚴,主治醫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記者會直言,主治醫師最大的勞動爭議就是面對「定期契約」時,在約滿遭到院方無正當理由不續聘,導致工作權不保,要求衛福部和勞動部正視醫師勞動權益,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範圍。

陳椒華指出,最近醫師勞動權益最大的爭議,就是主治醫師面對所謂「定期契約」時,在約滿遭到院方無正當理由「不續聘」,導致工作權不保的爭議,包括彰化基督教醫院皮膚科的邱足滿醫師,被屏東基督教醫院不續聘的詹智鈞醫師,以及亞東醫院皮膚科的王醫師、因車禍昏迷年餘的醫師被醫院要求離職等案例。

陳椒華又表示,全體受僱醫師應該受到與勞工等同的權益保障,是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大選時提出的政見,但最後到2019年時,卻只有住院醫師,而且還是不包括公立醫院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的住院醫師,才被納入勞基法。

陳椒華強調,從邱足滿等幾位醫師的爭議中,看到如果主治醫師在勞動契約和工作權上的保障,有勞基法的強度,那麼依照現在勞基法第九條和第十一條,邱醫師等案例,根本不可能以契約到期爲由來解僱醫師。

臺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常務理事醫師詹智鈞表示,勞動部應該負起責任,將全體受僱醫師儘快納入勞基法,不要再用任何理由搪塞,醫療法增訂醫師專章更是不倫不類,難道醫師個個天生神力,百毒不侵,可以脫離勞基法這個樓地板向下沉淪嗎?

詹智鈞認爲,若允許一業一法那還要勞基法做什麼,是否會引發破窗效應鼓勵之後每個行業的僱主都可以用其特殊性要求訂定專章呢?這完全違背勞基法第一條「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這句話,醫療法另訂醫師專章讓醫師的勞動條件下修這就是直接打臉勞基法,未來恐讓其他法條繼續挑戰勞動條件的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