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抽中「常山雄獅」拒報到遭通緝 害成功嶺等嘸人下場慘了
桃園龜山戴姓役男抽中別稱「常山雄獅」的陸軍步兵104旅,並應於今年1月間至臺中成功嶺報到遭拒,市府依法函送,桃園地院審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者,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戴男爲常備兵役的役男,依照桃園市政府2023年12月26日府民兵字第1120363642號的桃園市2024年第e192梯次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應該於今年1月24日至臺中市成功嶺陸軍步兵第104旅報到。詎料,戴男竟意圖免兵役徵集,在父親代爲轉知徵兵令的相關內容後,仍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報到,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
戴男遭市府送辦後,檢方屢傳未到,最後遭發佈通緝在案,直到今年下半年才歸案,戴男於檢方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根據龜山區未按時報到入營役男訪談紀錄表,桃市府發佈的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以及第0192梯次未報到交接名冊,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犯嫌可堪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戴男明知有服兵役義務,竟無故未入營,所爲不該,自應非難。次審酌被告犯後態度、年齡、高職肄業、自陳家境小康、婚姻家庭狀況及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主文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以資懲儆。
桃園戴姓役男「閃兵」拒報到遭檢方通緝,桃園地院審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者,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