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未依規定申報 2度妨害兵役!高雄男沒去教召下場慘

搬家未依規定申報,2度妨害兵役,高雄男沒去教召下場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曾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執行完畢。不料,他卻仍然不知悔改,竟意圖避免召集處理,未在戶籍地居住且無故不依規定申報遷出,導致後備指揮部所寄發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阿國也未於指定時地接受召集,阿國遭到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有住在戶籍地,並且還有父親及2個弟弟同住,而2022年間他在外租屋,但還是會回家,家人並無告知他有收到教育召集令。阿國父親證稱,阿國在2020年搬出去後,2年多都沒有住在家裡,也沒有回家,也完全不會跟家人聯絡,他們也無阿國的最新聯繫電話及地址,警察雖有送達教召令到家中,但是他拒收。

法官考量,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項第2款,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應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科刑。

法官認,阿國因遷移居住處所,且未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而阿國之前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法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並於2019年11月執行完畢出監。阿國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爲累犯。

法官審酌,阿國於前案執行完畢後,未生警惕,故意再爲與前案罪質相同之犯行,足見前罪徒刑執行成效不彰,阿國對刑罰的反應力顯然薄弱,因此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予以加重其刑。

法官認爲,阿國知悉後備軍人皆有被召集之可能,如有遷移住居所應隨時按規定申報,竟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登記,導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影響國家兵力動員實現之有效性,損及國防事務之處理。

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