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員山燈節迎賓門倒塌壓死民衆 公所所長遭究責判決出爐

宜蘭員山燈節強風吹倒未驗收的迎賓門壓死民衆,承辦官員遭判降1級懲戒。(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宜蘭員山燈節活動,公園燈區佈置尚未辦理驗收時,因沒有警示牌,林姓民衆等3人誤闖在迎賓門前等候拍照,恰巧吹起瞬間強風門倒塌,3人多處骨折受傷其中1人之後死亡,鄉公所張姓所長獲判緩刑2年確定,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將他判決降1級改敘。可上訴。

張擔任員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所長職務時,負責承辦該鄉在員山公園舉辦之「2020年水啦員山.鼠光燦爛」員山燈節活動,2020年1月21日下午舉行記者會並安排公園燈區佈置之啓燈儀式,但鼠光迎賓門正面外掛不透風大型看板及外嵌LED燈條尚未驗收。

張姓所長未在現場適當位置設置類似「公園燈區佈置設施尚未驗收,請勿靠近,以維安全」之警示牌,林姓民衆等3人誤認爲員山公園燈區已開放,26日晚間7點一同前往員山公園賞燈,在尚未辦理驗收而有結構安全疑慮之鼠光迎賓門前等候拍照。

剛好員山公園區域恰巧吹起瞬間強風,整座迎賓門因未能承載巨大風力瞬間倒塌,致林姓民衆等3人因閃避不及而遭壓倒,致該3人多處骨折受傷,其中1人並因而死亡。

刑事部分,張被宜蘭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罪判刑10月,緩刑2年確定。宜蘭縣政府也將張移送懲戒法院追究行政責任。懲戒法院考量張的違失行爲情節非輕,且致生人民傷亡之重大損害,但事後深表歉意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降1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