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要求「自由轉換工作權利」看護僱主協會:應發佈禁轉令

臺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僱主國際協會表示,勞工應遵守簽下的勞動合約工作內容,而非無限上綱要求自由,甚至違約在先,如此可能打亂臺灣勞動力秩序,勞動部應硬起來發布禁轉令,以維護重度障礙者的照護品質。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移工大遊行今(16)日下午登場,要求自由轉換的工作權利。臺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僱主國際協會表示,勞工應遵守簽下的勞動合約工作內容,而非無限上綱要求自由,甚至違約在先,如此可能打亂臺灣勞動力秩序,勞動部應硬起來發布禁轉令,以維護重度障礙者的照護品質。

《就業服務法》限制移工不得轉換僱主與工作,勞團日前再度要求勞動部廢除《就服法》第53條第4項不得自由轉換僱主規定,將工作的自由權利交還移工,今日下午將舉辦移工大遊行。

臺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僱主國際協會則在大遊行前召開線上陳抗,表達對移工自由轉換的反對意見。

臺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張宗傑表示,自己從來沒有這麼提心吊膽,請看護照顧重度障礙者就是因爲非常需要協助,一旦外籍看護要求轉換將導致無人照顧,長照制度必須讓外籍看護接軌,例如居服服務,這樣纔能有較好的照顧品質。

身心障礙權益監督聯盟理事長張學恆表示,我們尊重人權,但是人權應該在不影響他人情況下主張,權利、義務也需要有相同的要求,勞動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內容,一旦移工如其所願能夠自由轉換,臺灣勞動力秩序將會大亂,如果這些移工要主張工作權,應該和本國政府要求才對。

臺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僱主國際協會特別顧問張姮燕指出,爲數衆多的家庭看護趁着疫情缺工期間就地起價,讓許多需要看護人力的僱主頭痛不已,移工不應違背契約在先,結果反說自由轉換的權利被壓迫,勞動部應該硬起來發布禁轉令,對有照護需要的僱主纔能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