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移工脅迫僱主轉換「同一工作類別轉換優先」明天生效
移工團體日前不滿「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僱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草案,前往監察院陳情。(報系資料照)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外移工引進不易,使部分事業單位目標轉向國內看護工,甚至還傳出有大規模面試後,再透過三方(原僱主、新僱主及勞工)合意方式轉換至製造業,但也傳出部分家庭看護移工以怠工的方式脅迫原僱主簽署,引發不少糾紛,勞動部近日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僱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跨業準則),未來跨業轉換一律要至公立就服機構媒合,並且經一定期間沒有同業僱主承接纔可以轉換,預計明日生效。
據統計,近年來家庭看護工轉換至製造業人數,2018年91人、2019年66人、2020年287人,但光今年1至5月就有1751名看護工轉換至製造業。僱主團體也反映,部分移工會以怠工、坐地喊價等方式,要求僱主簽署三方同意書。
勞動部近日公告的跨業準則將在明天生效,未來如有外國人A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轉換僱主或工作,且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媒合作業,有符合同一工作類別的新僱主甲、乙、丙三名登記承接,A可以與甲、乙、丙新僱主之一達成合意接續聘僱,也可以放棄本次接續聘僱機會;但放棄後,仍要由同一工作類別新僱主接續聘僱,要一直到無新僱主登記接續聘僱時,A才能跨業轉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原本跨業轉換可以採三方合意的方式,當天簽署後就可以由新僱主把移工帶走,但明起跨業轉換就不能採取此一方式,但如遭受人身傷害的被害人、同一工作類別轉換(如看護工轉看護工)或專案覈准等對象則不在此限;他說,目前工作類別分爲漁工、看護及幫傭、製造業、農業及營造業等5類。
薛鑑忠指出,如果僱主執意採用原方式,則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57條,將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協助的仲介也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廢止該僱主的招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