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入侵民宅指侵少女竟輕判 法官稱「這關鍵」難辨

泰國籍移工沙姓男子尾隨夜歸女子回家,不但強吻還襲胸摸下體,女子強調自己被指侵,但高雄地院認爲女子下體新舊傷難辨,僅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沙男4年10月,服刑期滿驅逐出境,可上訴。(高雄地院\本報資料照)

泰國籍移工沙姓男子跟友人小酌兩杯,酒後想買春未果,竟尾隨夜歸女子回家,不但強吻還襲胸摸下體,所幸女子父親聽到呼救、及時衝下樓阻止憾事發生。女子強調自己被指侵,但高雄地院認爲女子下體新舊傷難辨,僅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沙男4年10月,服刑期滿驅逐出境,可上訴。

去年2月11日晚間,29歲沙男到小港區的外勞宿舍找同鄉喝酒聊天,酒後性慾高漲,先去超商買保險套,再打電話尋歡,但對方開價過高,沙男因身上現金不足扼腕。

沙男回到外勞宿舍外,看見鄰宅大門未鎖,竟偷偷潛入,溜進屋主女兒住處,但因誤開屋主的房門,遭屋主怒斥後逃出現場。

沒想到,沙男仍不死心,埋伏在鄰宅外,見屋主女兒返家時尾隨入內,他趁女子來不及關上門,直接出手卡住門、控制女子手腳,還直接強吻女子,甚至伸手襲胸、摸下體。女子驚慌呼救,父親衝下樓查看時撞見沙男惡行,氣得上前追打,沙男趁隙奪門而出逃離。

「那時候我已經快無法呼吸,如果爸爸沒有下來,我不知道還會發生什麼事情!」被害女子驚恐表示,沙男強行用手指伸入她的裙子內,企圖指侵她下體。事情發生後到現在都還是很害怕,晚上回家會擔心沙男是不是還是住在那裡。

沙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沙男辯護律師強調,沙男素行良好,在泰國無前科紀錄,爲了舒緩工作壓力、休假日與朋友飲酒,一時貪杯不勝酒力導致失去自制能力,並非預謀犯罪,惡性尚低。

但法官反批,縱使爲了抒發工作壓力,也應該循正當管道爲之,不可侵害他人權益。沙男的行爲已造成被害女子極大驚嚇及創傷,並非一朝一夕可以消除,更破壞女子對於自家住居安寧的信賴,嚴重影響我國社會治安,犯罪情節非輕。

法官考量沙男平時工作出勤表現良好,犯後坦承犯行,積極與泰國家人聯繫、要賠償女子損害,但雙方認知的金額差距太大,導致調解失敗,最後判沙男4年10月,服刑期滿驅逐出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