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幫詐團藏300萬 法官石育恩遭約談
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被控協助替詐團辯護的鄭鴻威律師放置300萬元現金在辦公室內,涉及洗錢。臺北地檢署17日指揮廉政署與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八路搜索。(本報資料照片)
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嫌協助詐團「軍師」鄭鴻威律師藏放300萬元現金在辦公室,涉及洗錢。臺北地檢署17日指揮廉政署與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8路搜索石男辦公室、宿舍、鄭男的事務所,並約談石男、鄭鴻威胞姊鄭彧歆、律師楊濟宇3名被告到案。
檢廉懷疑,石育恩在擔任法官前,曾受鄭鴻威委託分送接案律師報酬,而石疑似爲了避免轉帳留下紀錄,親自帶錢北上,交給協助泄密給詐團的律師黃耕鴻。
檢廉追查,鄭鴻威姊姊鄭彧歆在弟弟出事後,多次與相關人士聯繫,還與石育恩私下會面,甚至鄭遭羈押後,石將疑似「安家費」的一包現金拿給鄭家,被懷疑私下有勾串。
檢調查出,鄭鴻威去年加入詐團成員連柏瑋所屬「銀河車隊–美國」詐團,負責處理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相關法律事務,由鄭派案給律師,替車手安排辯護人,扮演詐團軍師,北檢日前起訴鄭鴻威共16名律師,全案移審臺北地院後,承辦檢察官王文成當庭指控,鄭曾暗藏一筆300萬元現金在石男的法院辦公室內,鄭辯稱這筆錢是請石物色預售屋的「工程款」。
據瞭解,石男疑因交遊廣闊而被政風盯上,因與鄭鴻威過從甚密,主動寫職務報告向橋頭地院自清。石在報告說曾幫鄭轉送10萬元律師費給其他律師,不曉得金錢來源,說法與鄭不符。
石育恩爲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62期結業,去年8月底分發到橋頭地院任職,原本擔任一般刑庭法官,此案爆發後,改調刑事簡易庭法官。
橋頭地院自律委員會調查後,認石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爲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爲」、第22條「法官應避免爲與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不相容之飲宴應酬、社交活動或財物往來」,16日決議移付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