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一座城市的靈氣
你可能聽說過“鬼市”,也可能曾經一頭霧水:咋,怎麼還有“鬼”的市?非也,鬼市,乃一種夜市,夜裡來,凌晨走,恍如它就沒有來過一樣。而實際上,和其他夜市一樣,那裡的貨品和熱鬧貢獻着生機。
如今在大城市,華燈初上,“夜間經濟”也將拉開序幕。這是我們熟悉的。那麼歷史上的呢?今天我們不如去看看20世紀初的北京夜市。
等夜色像海綿一樣,吸走了黃昏中的最後一絲喧囂,無意之間,我們總會在某條街巷撞見某段塵封的歷史和傳說,彷彿往昔幽魂在輕聲低語,唯有豎起耳朵、睜大眼睛,循着這若有若無呢喃的指引,纔會窺見她悄然掩藏的面容,正躲在某個晦暗的角落裡。
那欲遮還羞的模樣,在陰翳中勾勒出一個個若隱若現的輪廓。細碎的響動聲聲入耳,引誘人走向時空的深處。
01夜市:午夜的喧鬧繁華
當裝滿貨物的騾馬大車不再往來於街道上時,那些被沉重的車轍壓得結結實實的土路上,便突然涌出數以百計的貨攤。數不清地逛夜市的人,在貨攤前擁擠着、推搡着。四面八方傳來的商販聲情並茂的叫賣聲和顧客討價還價的聲音震盪耳鼓。
北京的夜市,宛如夜幕拉開時上演的一場宏大喧囂的魔術。讓初來乍到的人不由得意亂神迷。
“我與楊先生走過夜市的一個又一個攤位,我們不得不果斷地撥開密密匝匝擁擠的人羣才能向前挪動”,德國記者恩斯特·柯德士就是沉迷於這場北京夜市魔術當中的人。
伊麗莎白·基思繪製的1910年代老北京夜市的情景,真實情況要比基思筆下的夜市更加繁華喧嚷。
當他在1936年初訪北京時,甫一到站,就被前門外大街上喧鬧非凡的夜市絆住了手腳。琳琅滿目的商品讓這位初訪者眼花繚亂,以至於他將看到的商品名目不厭其煩地一一列舉:
“零頭布,學生用的不鏽鋼圓規,拋過光的繪圖丁字尺,兩毛錢就能買到的便宜日本產自來水筆、玫瑰色的長筒女襪鬆緊帶,以及碰撞後凹陷下去的舊自行車鈴鐺,等等。
除了日用品,還有小巧玲瓏,用綠色、紅色、紫色等各色絲綢製成的女式繡花鞋,亮閃閃的絲綢鞋面上繡着令人驚歎的精美圖案,大多數是蝴蝶、花卉、水果、花瓣、花環、綵帶等式樣,炫目的顏色鮮亮刺眼。
女鞋的長度不過是大拇指和食指張開的大小,像布娃娃的玩具鞋,但事實上是給纏過腳的小腳太太們穿的。貨攤上還有燈籠、皮貨、便宜的首飾、裝飾品、打磨過的綠色玻璃、真正的玉石、使用過的絲綢被或棉被。
還有來自上海的中國歌女、演員和電影明星的照片,照片仿歐式風格裝裱,但模仿的水平卻極其有限。一個貨攤上正在出售傳統的中國刺繡品,在這裡花幾分錢就能買到一件漂亮的刺繡品;在另一個攤位上,一溜擺開的是一尊尊造型生動的彩陶神仙雕像。”
柯德士臚列的夜市商品,幾乎可以稱得上是1930年代中國的微縮模型。新與舊、摩登與傳統並列雜陳,上至富貴人家,下至販夫走卒,不同階層的人都可以在這裡各取所需,人與商品之間的親密接觸,共同構成了一個五光十色無限豐富的世間相。
如果想要尋找真實的、鮮活的中國形象,來夜市逛一逛,就能輕鬆尋到——這個古老國度邁入現代的每一個微末細節的變化,都能從夜市中捕獲到它的蹤跡,夜市就像是將這個時代打包裝在一起,在夜晚時分突然抖開包袱,讓人大開眼界。
對來訪者來說,老北京的夜市可以說是發現中國獨特風情的地方,而對平日居住在這裡的人來說,夜市則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僅僅因爲商品種類齊全,價格便宜,更因爲其中賣家買家交易時瀰漫在喧囂空氣中濃厚的人情味。
就像柯德士所觀察到的那樣,夜市中叫賣的吆喝聲“並不單調、乏味,相反,有着十分動人的節奏、韻律和韻腳。面對顧客,吆喝出一個‘舒’音,就會再吆喝上一個‘布’音;吆喝出一個‘俏’音,就會再吆喝上一個‘姣’音;吆喝出一個‘王’音,就會再吆喝上一個‘長’音……如此這般,抑揚頓挫,十分押韻”,成百上千的貨攤、商店熱情洋溢的叫賣聲宛如上百種樂器合奏出的交響樂,僅僅是這一點就足夠吸引好熱鬧的北京人了。
討價還價也不僅僅是表面上口舌的錙銖必較,對買賣雙方來說,砍價可以說是一種娛樂和消遣,經過一輪接一輪的脣槍舌劍,遭受了一番過山車般捧高壓低的商品,最終價格會停在一個雙方達成一致的點上。
買家自以爲佔到了便宜而洋洋得意,賣家固然擺出一副不甘不願賠本賺吆喝的神情,但心底裡卻清楚自己究竟賺了多少,接過錢鈔送上商品時的笑容也並非惺惺作態——討價還價到最後成交是一種中國人獲得精神勝利的方式,而且從某種程度上說,是“雙贏”。
即使是那些好靜的文人雅士,面對夜市喧囂的魅力也難以免俗。魯迅在北京居住時,就經常遊逛夜市。老北京人將“夜市”稱爲“小市”。在他的日記裡,僅1916年正月,他就逛小市逛了14次。
從日記裡可以看出,這位對日常開銷記賬有着強迫症般苛細的著名文人逛小市的目的跟普通平頭百姓別無二致,同樣也是圖便宜。
1914年11月5日,他跟三位朋友逛小市,“買‘大泉五十’兩枚,‘直百五銖’‘半兩’各一枚,直一百五十文(即銅元十五枚)”,20日,又在小市上購得“古泉七枚,直銅元三十,有‘端平折三’一枚佳”。
1916年1月,魯迅在逛小市時,只花了四十二枚銅元就買到一個瓷印色盒。最讓他得意的是在25日這天買到了“嵩嶽石人頂上‘馬’字拓本三枚”,魯迅還特意把一張拓片分給了好友陳師曾。這三張來自千里之外嵩山山頂的拓片,只花了魯迅五枚銅元,相當於一分錢。
大可以想象這位在報刊雜誌上用犀利筆鋒將文壇對手殺得片甲不留的文豪是如何在街頭砍價砍得攤販退避三舍。魯迅對小市的興趣之濃,甚至在一個雨雪凜冬天氣還特意跑去遊逛,可惜的是攤販卻沒有如此執着的精神,全都沒有出攤。
北京人的這種逛夜市的樂趣究竟從何而來,淵源已經難以查考。康熙年間柴桑的《燕京雜記》就已經記載:
“外城東有東小市,西有西小市,俱賣皮服、椅桌、玩具等物,而東市皮服尤多。平壤數十畝,一望如白獸交臥。
東小市之西,又有窮漢市,破衣爛帽,至寒士所不堪者,亦重堆壘砌。其最便宜者,割方靴爲鞋,價僅三十餘錢,官則不屑,商則不宜,隸則不敢,惟上不官,下不隸,而久留京邸者,則甘之矣。
西小市之西又有窮漢市,窮困小民,日在道上所拾爛布溷紙,於五更垂盡時,往此鬻之,天乍曙即散去也。”
市井貧民之間深夜的交易,給人一種破敗無奈之感。與柯德士所看到的喧鬧繁華可謂鮮明對比。但這或許纔是夜市的真相,爲貧困的底層市民提供一條養家餬口的活路。那些高聲響亮的吆喝背後,流露出一種窮人苦中作樂的蒼涼與無奈。
對這些市井平民來說,提到夜市,首先想到不是熱鬧的叫賣,而是衚衕裡撥浪鼓的聲音。鼓聲錚錚,聽起來似乎清越愉快,但如果這單調的聲音一再響起在某條衚衕的某戶人家,卻兆示着破敗與不幸。
打小鼓。
晚清末造文人蔡繩格在《一歲貨聲》中將他們稱爲“打鼓挑兒”,這些打小鼓的人:
“擔二筐,前晾,後以布覆,收買一切衣物,有岔眼物,藏入後筐。黑早上南北小市便賣,行攜甌口大小迸鼓,擊之。人謂之‘買死人,賣死人’。”
“買死人,賣死人”這句市井俗語儘管極端,但點破了夜市中很大一部分貨品的來源:破敗官僚人家流散出的舊貨,坐吃山空的不肖子弟盜賣家中什物,家道中落的門戶被債主威逼不得已變賣的抵債物品,以及窮苦人家爲了餬口出讓的僅有的破衣爛襖,甚至是從死人身上扒下來的衣物和陪葬品。對打小鼓的人來說,不問來源,只要價格合適,一概全收。
這些白天從各處收購莫問來路的舊貨,在晚上就會出現在夜市的地攤上。盛衰生死之間,物品也在不同的主人手中流轉。
也許夜市上買家圖便宜買到的一件皮襖,正是某個蕭索人家最後一身裹體的衣裳;一個文人從古玩攤上花幾個銅板買來愛不釋手的古泉瓷器,或許曾是某個故去的落魄名士鍾情的愛物。
18世紀文人紀昀就記錄了一件買舊貨引起的詭異事件,他的一位同僚前輩,曾買到過一件死人穿過的慘綠色袍子。一天這位同僚回到家中,忽然“見此袍挺然如人立”,很是受了一番驚嚇。
本來衆人勸他把這件袍子燒掉,但此公卻聽從了另一位好友勸告,把它放在烈日下暴曬來驅散附在衣服上的森森鬼氣——燒掉是不可以的,畢竟這麼便宜。
03 逛夜市:一座城市的靈氣
當然,夜市之所以在夜晚而不在白天進行,也同樣隱藏着見不得光的一面。就像清末《都門竹枝詞》中所描寫的那樣:“換底朝靴破帽胎,紙粘皮襖舊綢裁。歸來嬉笑誇同輩,小市便宜買得來”。幽暗的夜色模糊了真假的界限,成了不諳內情的外行買家的障眼法。
即使那些質量毫無問題的便宜貨品,其來源也大爲可疑。“賤價買來偷盜物,牽連難免到官衙”——夜市同樣也是盜賊銷贓脫手的絕佳地點,畢竟買家看重的是低廉的價格和使用所需,因爲沒有人會費心思打聽商品的來源。縱使疑心,也總存着一份僥倖心理,畢竟,夜市的東西太便宜了,而便宜是足以抵消所有懷疑和不安的。
1936年英國畫家竇爾思繪製的北京地圖中,將夜市(鬼市)徑直譯爲“小偷市場”(Thieves' Market)。
夜市混亂的一面,自然會引起市政當局的注目。1929年7月12日,內政部頒佈命令將北平、開封、保定等地的夜市概行禁止。
這則官方頒佈的命令引用中國古代經典,宣稱“日中爲市,古有明訓”,指責民間開設的夜市是“反其道以行之”。命令將夜市描述爲“黑市”,它雖然承認夜市對買賣雙方各得兩便,“買賣貨物,每於夜深至天未黎明之時,暗中摸索,天明即散。
賣者標名曰拍賣,買者則以其價值之低廉,趨之若鶩”,但話鋒一轉,抨擊夜市物品,“不乏盜賊贓物及僞造贗鼎”,並且將其上升到“不惟妨害國家警權,實戕賊國民道德”的政治高度,因此,夜市必須以危害社會治安的名義予以取締。
在嚴格政治命令下,盛極一時的北京夜市被強行取締,夜色中的喧囂被一紙政令戛然遏止。北京的夜晚似乎迴歸了上古時代的安靜,但安靜的背後卻是時代的倒退,夜市本就是商業時代發展而形成的自發交易場所,它既集合了人們購物的慾望,同時也爲那些貧苦大衆們提供了一條相對合法正當的謀生手段,夜色深沉固然成爲了假冒僞劣商品和偷盜賊贓的庇護所,但夜市中亮起的一盞盞被老北京人謔稱爲“氣死風”的煤氣燈,也是這座城市裡數以萬計的底層貧民生活中僅有的希望之光。
當這些僅有的微光被強行掐滅後,謀生無着的底層貧民爲求生計,反而會鋌而走險。
沒有了夜市的燈光,黑夜變得更加駭人和不安。1936年1月,僅僅在夜市取締七年後,當局再度發佈命令,恢復北京夜市。一如取締夜市時的義正辭嚴,恢復夜市的理由也冠冕堂皇,顯示了官方軫念民瘼,因此特意將被自己親手扼殺的夜市以“維護民生”的名義再度恩賜給這座城市的廣大民衆。
但事實上,早在官方命令頒佈之前,北京的民衆就已經冒着違法的危險,在巡查隊不時的突擊騷擾下,繼續着夜市的傳統了。
當柯德士在1936年來到北京時,他看到的不是一個在官方規劃下新生的夜市,而是一個從未退場的夜市,以合法正當的形象,繼續着自己的繁盛和喧鬧。而對那些逛夜市的人來說,夜市的意義,一如魯迅所自承的那樣:
“我只在深夜的街頭擺着一個地攤,所有的無非幾個小釘、幾個瓦礫,但也希望,並且相信,有些人會從中尋出合乎他的用處的東西。”
撰文:李夏恩
編輯:西西,董牧孜
校對:薛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