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 宣判 態度倨傲裝無辜 法官痛批劉芯彤

夜店警案一審宣判後,被害刑警薛貞國妻子(前左起)及母親神情哀傷的走下樓。(陳仁萱攝

信義區夜店殺警案8大司法紀錄

信義區夜店殺警案,全案導火線起因情侶曾威豪劉芯彤,酒醉和夜店安管起衝突後,「總司令」蕭叡鴻爲替2人出頭討公道,以通訊軟體揪衆演變成殺警案。3人是本案關鍵人物,其中劉芯彤因犯後態度差,讓合議庭用「故作無辜」、「態度倨傲」等28字,嚴詞痛批。

設詞狡辯 多判半年

曾威豪、劉芯彤,和本案被稱爲「總司令」的蕭叡鴻,合議庭審理認定,他們是引發本件殺警案最重要的3人。判決指出,曾、蕭2人推諉卸責,法官對他們批判力道並不強;反倒是劉芯彤雖一介女子,審理中卻善引女性部分特質,一再表現出好像是無辜的樣子,讓合議庭審判長程克琳等3名法官都看不下去。

法官痛斥劉芯彤「故作無辜、設詞狡辯、態度倨傲、情節嚴重,犯後態度極差惡性實屬重大。」並認爲曾、劉和蕭等3人,「實不宜輕縱,自當予以嚴懲」。但因審理中,3人屢屢用當庭陳述,或撰寫書信方式,向受害人薛貞國遺孀黃嘉鳳道歉、表達悔意,且都已和黃和解。

加上本案是首次引進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規畫及進行最大規模的「修復式司法」,由修復促進者與申請者參加修復式會議被告、告訴人薛貞國妻子進行個別會談,透過對話、溝通過程、接受和諧的價值觀,追求被害人加害人社會間平衡關係間的回覆、補償有助實現恢復。

3關鍵人 最重判9年6月

綜合這些因素對他們3人分別量刑,而劉芯彤被有期徒刑9年,比其男友刑度多半年,正是因爲她被認定犯後態度極差的緣故

此外,本案北院審理之初,法官不僅要求被告寫作文20篇,還要求他們遵守宵禁規定,但儘管法院三令五申,仍有被告不當回事,其中被告洪家偉,在法院審理期間屢傳拘未到,張晉祐、陳羿諼、李嶽澤陳麒安羅翊也有傳拘未到紀錄,法官認爲6人犯後態度任性輕率,於是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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