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通過 刪除多項管制範圍

國防部作計室聯戰處長林文皇說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5)日審查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除修正名稱爲《戰略要域管制法》外,同時刪除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管制,改以劃定戰略要域實施管制,並明定戰略要域上空空域之限航區及禁航區,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辦理。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法案名稱修正爲《戰略要域管制法》,修正是因應近年來時空環境變化及防衛作戰型態轉變,以符合作戰實際所需、兼顧地方發展及人民權益,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國防部作計室聯戰處長林文皇表示,《要塞堡壘地帶法》於民國20年制定公佈,至民國91年曆經4次修正迄今;爲因應國軍組織調整、防衛作戰型態轉變、武器裝備精進及時空環境變化,同時兼顧經建發展與民衆權益,爰擬具修正草案。

修正名稱爲《戰略要域管制法》,刪除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管制,改 以劃定戰略要域實施管制;明定戰略要域上空空域之限航區及禁航區,並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辦理;修正違反戰略要域禁止及限制事項之處罰規定。

林文皇表示,增訂各級政府機關擬定、變更區域計劃、國土計劃、都市計劃及相關土地使用計劃,涉及戰略要域時,應先徵詢管理機關意見。目前公告的要塞堡壘地帶,由該法修正施行後,公告更爲戰略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