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沒吃完掛網賣...下場不只傷身! 還會吃上「鉅額罰鍰」

▲藥沒吃完上網賣...下場不只傷身,還可能吃上「鉅額罰鍰」。(圖/示意圖/pixabay)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醫院看病醫師會開立處方藥,但當病好了藥還沒吃完,該怎麼處理呢?近日有網友表示,家中有多餘的藥品,丟棄很可惜,詢問是否能上網販售。對此,食藥署表示,萬萬不可,因爲剩餘藥品可能會隨時間變質,轉賣給他人服用,不僅有傷身風險,還可能吃上鉅額罰鍰。

食藥署科長博文表示,藥品非一般商品,使用前最好先諮詢醫藥專業人員,才能對症下藥,且依《藥事法規定,只有合法藥商藥局,以及依照「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百貨店雜貨店餐旅服務商,纔可以在網路零售「乙類成藥」。

一般民衆若隨意在在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通路販售處方藥,可依《藥事法》重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若販售的是國外帶回藥品,且在臺灣尚未申請藥證者,則可依《刑法》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以下罰金

那剩餘藥品到底該如何處理?楊博文表示,過去曾發現民衆會將剩藥衝到馬桶中,但此舉會污染水源及大自然生態,廚餘則會影響食物鏈,家中若有剩餘的藥丸藥水及清洗藥水罐用水,可一併倒入夾鏈袋中,再用泡過的茶葉咖啡渣或擦手紙吸收後密封,作爲一般垃圾處理。而乾淨的藥袋和藥水罐,則可依垃圾分類回收。

最後,食藥署提醒,民衆在身體不適時,最好儘快就醫,若需購買藥品應急食,也應再有藥師執業的藥局購買,並主動告知疾病史或過敏史,才能避免藥物過敏產生。民衆就醫取得藥品後,應注意醫囑或藥袋標示使用藥品,避免廢棄藥品產生,更不可送人或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