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小鬼誘殺小六男童「非情節最重大犯罪」 免死定讞

▲殺害小六男童李靖被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定讞。(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因拐殺小六男童的兇嫌李靖、共犯天心,日前被高等法院依《刑法》共同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李靖2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2015年5月,李靜因在新竹市西門國小打球,認識該校就讀小六的男童。卻因生活經濟壓力產生輕生並要找男童陪葬的念頭,以50萬元代價,要求陳天心協助以玩電玩爲由,誘拐男童至家中後加以勒弊。

男童的母親因到安親班接男童回家卻找不到人,想起男童近日和李靖走得近,着急報案,但發現男童時已經回天乏術,李靖則是被緊急送醫獲救。檢警在李靖的家中搜出一封遺書,寫着要與男童「來世再做親兄弟」,而男童遭勒弊的房間裡,設有以泰文寫着符咒的神龕,還放着一副小棺材,打開來看,竟是疑似以骨頭刻成的小鬼像,令在場員警不寒而慄。

高等法院認爲,李靖與一般仇視社會的偏激想法,進而萌生殺人意圖狀況不同,並非無差別殺人,非數情節最重大犯罪,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不過檢方認爲,2人刻意殺害少年已經是情節最重大,應該科處死刑。但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