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慶煌撞傷婦人 交付3萬6尾款獲撤告

楊慶煌。(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藝人楊慶煌騎機車撞傷婦人雙方以8萬6000元和解,臺北地方法院26日開庭,楊慶煌交付尾款3萬6000元,婦人當庭撤告。

楊慶煌在去年5月騎機車返家途中行經臺北市鬆隆巷口不慎撞到一名牽着單車洪姓婦人,洪婦右手骨折而提告求償10萬元,楊慶煌認爲開價過高未接受,雙方和解不成,臺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楊慶煌。

臺北地院今年5月中旬開庭審理時,楊慶煌和洪婦以8萬6000元達成和解,並在5月下旬當庭交付5萬元現金及3萬6000元支票,但洪婦表示自己有債務不能收支票,法官讓洪婦先收下現金,再訂今天開庭,楊慶煌交付尾款3萬6000元現金給洪婦,洪婦點收後當庭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