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慶煌撞傷婦人 交付3萬6尾款獲撤告
藝人楊慶煌騎機車撞傷婦人,雙方以8萬6000元和解,臺北地方法院26日開庭,楊慶煌交付尾款3萬6000元,婦人當庭撤告。
楊慶煌在去年5月騎機車返家途中,行經臺北市鬆隆路巷口不慎撞到一名牽着單車的洪姓婦人,洪婦右手骨折而提告求償10萬元,楊慶煌認爲開價過高未接受,雙方和解不成,臺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楊慶煌。
臺北地院今年5月中旬開庭審理時,楊慶煌和洪婦以8萬6000元達成和解,並在5月下旬當庭交付5萬元現金及3萬6000元支票,但洪婦表示自己有債務不能收支票,法官讓洪婦先收下現金,再訂今天開庭,楊慶煌交付尾款3萬6000元現金給洪婦,洪婦點收後當庭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