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業試水“冷靜期”可行

設立冷靜期制度,在一定期限內給出消費者一顆“後悔藥”,讓消費者在作出相對充分的理性思考後擁有二次選擇機會。從長遠看,要杜絕預付卡消費亂象,設定冷靜期只是其中一步,更重要的是進一步厚植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壯大的土壤

近日,北京市發佈《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提出設立“7天冷靜期”,冷靜期內,在未入住機構情況下,老人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並應於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拿回全部預付費用。雖然只是徵求意見稿,但冷靜期制度在養老服務領域試水,彰顯出相關部門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決心。

冷靜期制度的用意,當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年來,養老服務產業快速發展,各類新的營銷模式層出不窮,從會員模式、押金模式到保險模式、旅居模式……對於老人來講,這些概念很難理解清楚。而且,預付卡消費往往有優惠,容易引發人們消費衝動,加之部分養老產品披上金融外衣,導致維權難、退卡難,甚至商家跑路等,備受消費者詬病

在此背景下,設立冷靜期制度,在一定期限內給出消費者一顆“後悔藥”,並非要偏袒消費者,而是要確保消費者在作出相對充分的理性思考後擁有二次選擇機會,以便消費者作出理性抉擇,最大程度爲此前的非理性消費止損。

隨着消費水平升級和消費需求的多元化,如今人們消費時已不是簡單考慮價格因素,而更注重服務品質體驗感受。在冷靜期制度下,讓老年人能通過一定的“解除權”,將自己從不願意繼續的合同關係中解放出來,一方面能夠使大部分預付卡消費糾紛化解於萌芽階段,另一方面也可以讓那些通過哄騙、煽動等方式推銷預付卡的不良經營者原形畢露,倒逼商家更注重服務品質,減少“劣幣驅逐良幣”。當市場產品和服務質量得到提高,當經營者有能力通過良好服務取得消費者信任,創造安心消費、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將有助於促進養老服務消費從“快步走”到“加速跑”。

從長遠看,要杜絕預付卡消費亂象,設定冷靜期只是其中一步,更重要的是在合法健康軌道上進一步厚植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壯大的土壤,這需要多方協同社會共治管理部門需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加大各方違約失信成本懲戒力度;經營主體需要誠實守信,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消費者也要理性消費,避免衝動盲目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