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不存在的燈飾 宜蘭縣前科員涉偽造驗收證明遭起訴

宜蘭縣政府前莊姓科員2017、2018年間,負責節慶氛圍營造的燈飾工程,疑因管理不善,要驗收時燈飾已經拆光了,涉嫌僞造證明書,驗收不存在的燈飾後請款。宜蘭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僞造文書等罪起訴莊男與另外2名縣府人員,並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廠商3人;縣府表示,尊重司法調查。

起訴書指出,莊男2014年到2019年間擔任工商旅遊處科員,2017年負責辦理「106年度宜蘭縣節慶氛圍營造(燈飾)工程」,製作耶誕節與年節燈飾,分爲溪南溪北兩地區執行,總預算700萬元,溪北地區由錢姓女子的公司得標,溪南地區則由李姓男子、張姓男子合開的公司得標。

燈飾工程2017年12月間開始施工後,縣府希望營造更好的過節氛圍,指示廠商追加燈飾地點與數量,負責辦理的莊男沒有確實管制經費和管理契約,導致廠商追加燈飾後卻未變更或擴充契約,施作金額也超出預算,且活動結束後爲了儘速恢復市容,2018年3月間就將燈飾全部拆除。

莊男遲遲沒有驗收,禁不住廠商多次催促付款,2018年4月間纔要辦理溪北的驗收,燈飾早就拆完了;莊乾脆自己製作驗收紀錄,於「驗收經過」欄位不實填上「現場確認廠商有確實施作佈置」等語,並僞造廠商簽名,向主計處請款;7月間,也用類似手法制作溪南部分的驗收紀錄請款。

本案被縣府內部人員知悉,通報政風處,再通報廉政署調查。宜蘭地檢署日前偵結,依犯刑法216條、213條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與217條第1項僞造署押罪,起訴莊男;莊男的直屬長官方姓科長、同樣負責驗收的同事李姓男子,也被依犯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被起訴。

地檢署也依犯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起訴李姓廠商與張姓廠商。另外調查本案時,還發現李、張、錢3名廠商涉嫌找人圍標,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起訴3人。

宜蘭地檢署日前依犯僞造文書等罪,起訴莊姓男子與其他2名縣府人員。本報資料照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前科員莊姓男子,疑因管理不善,負責的燈飾工程要驗收時早就拆光了,乾脆自己僞造驗收證明後請款。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