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炒房 最高處3年刑責

內政部祭五重拳打炒房

嚴懲不動產炒作,行政院決定祭出刑責伺候。據瞭解,行政院已審查完成「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維持內政部版本,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000萬罰金,知情官員透露,考量炒作不動產賺取暴利情形層出不窮,決定對惡意炒房、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者祭出刑責。

不過,避免引起恐慌,內政部將明確規範惡意的揪團購屋、製造熱銷假象、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有具體事證,且造成民衆恐慌、市場動盪,纔會移送司法單位處理。違規炒房,原則上以行政裁罰優先。

行政院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已審查完成這兩項打炒房相關修正草案,行政院並已列爲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龔明鑫近期內將向行政院長蘇貞昌簡報拍板後,排入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禁止不動產炒作行爲,修正草案規定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爲,處罰100~500萬元;若造成民衆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衆或他人情形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5,000萬元。

其中,對於炒作不動產造成民衆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而損及公衆或他人情形者,科以刑責,處3年以下徒刑,內政部在2021年12月初公佈時,曾引起不動產業界譁然,反彈聲浪不小,不過,行政院審查時,認爲有必要對惡意炒房、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者祭出刑責,因此,維持內政部版本。

惟龔明鑫指示內政部進一步在條文中明確規範炒作行爲,「重點是要遏止炒作,不希望造成恐慌」。

修正草案也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300萬元,以遏止假性買賣炒作。

同時,新增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擡房價。

值得注意的是,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此外,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