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控妻「生性多疑」喊離 法官不準:命他屢行同居義務

桃園一名牙醫妻子生性多疑、具強烈監控欲,經常在他工作中要求回報行蹤,訴請離婚,妻子則要求他同居,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男方不能提離婚訴訟,且須屢行同居義務。(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牙醫在2018年與妻子在大陸地區結婚,婚後2人感情生變,他指控妻子生性多疑、具強烈監控欲,經常在他工作中要求回報行蹤,訴請離婚,妻子則要求他同居,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男方可歸責性較高不能提離婚訴訟,且須屢行同居義務。可上訴。

男牙醫說,妻子無端質疑他有婚外情等不當行爲,甚且以粗鄙詞語羞辱他,乃至騷擾他牙醫診所之僱員,妨害他工作,他多次與妻子溝通都無法改善,僅能與對方分房讓彼此冷靜,因婚姻關係顯有重大破綻難以繼續維持等情,訴請離婚。

妻子表示,她從大陸地區嫁來臺灣,就兩地環境、文化差異需要時間適應,雖因此與丈夫偶有摩擦,但她平日仍主動操持家務、關心對方,但對方多次將她反鎖於家門、將她之物品移出住所,將她反鎖於屋外後,即拒絕再與她同住,對方不得請求離婚。

妻子也請求主張,希望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但丈夫逕自將她物品搬離兩造住處,且拒絕她返家,而無正當理由不願與她同居,請求法官判令對方應與她同居。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都認爲,牙醫自行選擇逃避與妻子相處,乃至拒絕再與她同居,甚且將她生活用品任意棄置路邊,全然不顧夫妻之情,有責程度顯較高,不準訴請離婚,且須依法履行同居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