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力大股東違法拉擡股價 獲利8萬判1年7個月
▲亞力電機股份公司股東涉嫌炒股得利,遭到北機站調查。(圖/記者李毓康攝)記者趙永博/臺北報導
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1514)2013年驚傳炒股,公司內羅姓大股東涉嫌以自己、妻子及女兒的五個證券帳戶,多次在收盤前,以漲停價買賣拉擡當日尾盤,刻意做出漲停的收盤價,誤導投資人進場投資,花了200多萬讓股價持平,不法套利8萬2千多餘元,遭到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調查。
羅姓股東到案時主動自白犯案經過,到法院審理也坦承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法官參酌證交法171條第五項減輕其刑期。法官認爲,被告爲了避免自家股票斷頭,刻意拉擡股價的買賣操作,製造交易活絡假象,以人爲操作股價而得利,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投資人權益,應予以懲處。
法官念及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犯罪所得,相信被告已受到警惕,無再犯之虞,依證交法判刑1年7個月,緩刑2年,期間須受到保護管束,並要求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