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錦賽黃牛票 法官一罰一不罰 臺中地院:11日寄出裁定 不服可抗告

亞錦賽黃牛猖獗,臺北警方爲杜絕哄擡票價抓到臺中廖姓、楊姓2名女黃牛利用12月3日臺韓大戰炒高門票2倍兜售,未料同性質2案移送臺中地院簡易庭卻出現不同結果,1名法官認定警方以「誘捕偵查」抓到廖女,實際屬未遂裁定不罰,另1庭法官則裁罰3000元,警方表示將對不罰裁定抗告。

臺中地院表示,有關廖女不罰的裁定,已經於12月11日寄發,警方若不服,得於裁定書送達的隔日起5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提出抗告。

臺北松山分局移送指出,廖女今年11月27日在臉書兜售2張「亞錦賽大巨蛋12/3中華VS韓國B1內野115區20排」門票,企圖轉售圖利,警方網路巡邏發現佯裝以2500元購買。

警方認爲,廖賺取不法價差1300元,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之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移送臺中地院裁處。

臺中地院簡易庭指出,警方是佯裝買家以誘捕偵查方式,廖雖有販賣門票故意,並着手販賣行爲,但警員原無購買門票意思,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獲。

中院認爲,警方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的行爲,應僅視爲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而非既遂,且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並未處罰未遂犯,因此裁定廖不罰。

另外,臺北中山分局今年11月24日查獲另1名楊姓女黃牛,發現她以600購入亞錦賽12/3中華VS韓國,並以1250元價格轉售圖利,同樣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臺中地院簡易庭另1名法官認爲,楊女在警詢時自稱,買票券是爲轉售獲取價差,已足認定她已完成非供自用而賺售圖利之行爲。

該庭法官認定,楊女購門票並以高價轉售之行爲,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處罰鍰3000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