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錦賽臺韓大戰黃牛票滿天飛 警網路誘捕不罰原因曝光

亞錦賽臺韓大戰黃牛票滿天飛,警網路誘捕被判無效。(中時報系資料庫)

去年12月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臺韓大戰」一票難求,嚴姓男子上臉書兜售2張400元的門票,被警察用2400元買下,事後依社維法送辦。高雄地院認爲,警員以誘捕偵查方式以求人贓俱獲,不是真的想買票進場看球,認定嚴男賣票行爲屬於未遂,最後逆轉裁定不罰。

亞錦賽臺韓棒球去年12月開打,開幕戰備受球迷期待,首戰臺灣對韓國,在臺北大巨蛋登場,話題十足,預售票門票簡直「秒殺」,事後在網路上出現不少「黃牛」持票高價兜售。

嚴男搶得「座位11排19號及20號」門票2張(原票價400元),特地上網販售,員警網路巡邏時發現,刻意與嚴男取得連繫,雙方議價後,以2400元成交,

員警取票後,傳喚嚴男到案,訊後依社維法第92條「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送辦,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最高18000元罰鍰。

開庭時法官認爲,社維法第64條第2款規定,行爲人必須於最初購買遊樂票券時,非供自用而購買,嗣並有轉售圖利之行爲,始能該當本款之構成要件,而予以處罰,而該款並未處罰「未遂犯」。

嚴男賣票的行爲不能算是真正完成買賣,應僅視爲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員警以俗稱「釣魚」或「誘捕偵查」方式購買門票,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伺機逮捕,最後逆轉裁定不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