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籲媒體應組談判團 要求平臺付費

澳洲、法國相繼立法要求Google、臉書必須爲刊登的新聞內容支付費用,光是去年,澳洲媒體就取得40億、法國媒體也拿到逾18億臺幣,但臺灣仍遲遲沒有動作。(美聯社)

澳洲、法國相繼立法要求Google、臉書必須與國內媒體協商議價,爲刊登的新聞內容支付費用;其中光是澳洲媒體去年就取得40億、法國也拿到逾18億臺幣的費用,但臺灣仍遲遲沒有動作。對此,學者昨呼籲,政府主管機關要積極表態,不能完全交給市場機制,蔡英文總統更應該出面表態支持平臺要付費。

澳洲在2021年訂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強制要求跨國平臺Google、臉書必須跟媒體協商議價;法國則採取不同立法方向,透過《著作鄰接權》逼Google、臉書必須爲使用新聞內容而付費。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指出,臺灣新聞業面臨的危機已到了不可忽視的地步,要努力讓數位平臺支付新聞授權費用,或是責成數位平臺提供更透明與合理的廣告分潤機制,與新聞業一同創造共好的良善力量,而不是鯨吞蠶食臺灣新聞業與民主生機。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則說,國內媒體應當把握時機,以公會名義儘快組織一支談判隊伍,積極與兩大平臺密集接觸,要求不得歧視國內媒體,必須比照國外授權費計算方式與國內媒體進行議價協商,並且同時向公平會提出集體議價的聯合行爲申請。

王立達強調,行政院也應當參考澳洲與法國的寶貴經驗及立法內容,同步制定媒體議價相關立法,作爲媒體要求平臺同等對待的法律基礎與強力後盾。

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也發聲明指出,跨國平臺不只對媒體產業造成不公平競爭,對言論自由也產生威脅;呼籲不管是媒體議價法或著作鄰接權,制衡跨國平臺已經刻不容緩,期盼相關單位早日行動,恢復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