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提增臨時動議 臺大臨時校務會議表決否決

臺大今(12日)舉行臨時校務會議,不過一開始就先爲是否要有臨時動議而熱烈討論;最後經過表決,「原定程序派」96票勝過「臨時動議派」的46票,決定按原議程進行。

臺大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管中閔校長當選人,但教育部4月27日宣佈退回遴委會的決定,要求臺大及遴委會「要重新在符合其自訂之校長遴選相關規範中,應就被推薦人所提供之相關資料文件進行所有的檢視,並在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作業後,再依程序報部」;5月4日又發出第12道公文給臺大,要求「因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及遴選程序難認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相符,應迅即重啓遴選程序」。

臺大代理校長郭大維4月30日召開臨時行政會議,決定於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並提出提案,建議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建請教育部依大學法規定,處理學校長遴選結果等大學自治事項」、「積極推動校務發展全校齊心邁向世界頂尖」、「儘速撫平校內對立與不安,讓教學研究迴歸正軌」及「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校務會議對外聲明,展現本校高度責任」。

不過因爲程序委員會未排入臨時動議,學生會長林彥廷12日於會議一開始就提議要有臨時動議,原先提案過於空泛,且參酌其他大學臨時校務會議,成大和政大都有臨時動議。

程序委員會委員官俊榮表示,當初是希望尊重原提案單位,雖然提案看起來空泛,但是留給大家空間,何況代表們也可以提修正案再來表決;且主席只要提出較具體的提案就會被認爲行政不中立,臨時校務會議沒有臨時動議是臺大的慣例,爲何要去模仿別的學校?

政治系教授黃長玲補充,程序委員會當時針對這個議案有討論,但當天得到的訊息是沒有前例,現在學生提出其他學校有前例,因此建議有臨時動議。「程序委員會不能修改案由,大家一直在程序上頭避免討論實質事務,但是臺大已經走到現在,必須要討論實質事務。」

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質疑,提案很空泛,「大學自治的範圍不是大學法就有嗎?」但建議裡面卻有很具體的東西即組成專案小組,「這好像不是臺大的水準。」

最後經由投票表決,贊成走原訂程序委員會議程,沒有臨時動議者有96票,勝過要有臨時動議的46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