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明年“六一”起施行

本報北京11月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經3次審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今天高票通過學前教育法。該法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審議通過的學前教育法共85條,包括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教職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9章。學前教育法明確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要求國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強調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爲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

“促進學前教育普惠發展,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且有質量的教育,不僅事關新時代教育高質量發展,更事關國家發展和民族未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石宏表示,制定學前教育法,堅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發展目標,強調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鼓勵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舉辦或者支持舉辦各類普惠性幼兒園。

同時,學前教育法從財政補助、規劃用地、教師培訓、教研指導等方面入手,不斷豐富和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推動普惠性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爲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強調和發揮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民生保障功能。

針對學前教育“小學化”問題,學前教育法明確幼兒園不得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嚴禁“拔苗助長”式的超前教育和強化訓練,同時照顧家長關切,規定小學堅持按照標準零起點教學,幫助兒童做好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

法律還對學前兒童日常活動作出規定,要教育學前兒童正確合理使用網絡和電子產品;禁止組織學前兒童參與違背身心發展規律或者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活動。

“實施學前教育,必須突出學前兒童主體地位,以維護學前兒童權益作爲立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石宏介紹,制定學前教育法,堅持最有利於學前兒童的原則,倡導尊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在篇章結構上專設“學前兒童”一章,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護作出全面系統的規範。

學前教育法倡導全社會爲學前兒童創造良好環境,保護學前兒童名譽、隱私,向其免費開放公共文化場所,共同促進學前兒童健康快樂成長;對殘疾兒童、流動兒童的入園保障問題予以特別關注,明確殘疾兒童入園爭議解決機制,推動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區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

關於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學前教育法明確,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有符合規定的安全保衛人員和安全設施設備,着力構建安全的校園環境;強調幼兒園應當落實安全責任制,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發現危險情形時,立即採取保護措施,優先保護學前兒童人身安全。

法律同時明確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做好安全保衛、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監管。針對校園周邊安全問題,要求有關部門強化幼兒園周邊治安管理和巡邏防控工作,切實增強幼兒園師生的安全感。

石宏表示,強國必先強教,強教必先強師,幼教隊伍的總體素質直接影響到學前教育的發展質量。學前教育法着力提高幼兒園教師地位,強調全社會應當尊重幼兒園教師,確保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不斷增強幼教隊伍的職業認同感、自豪感。堅持多措並舉,多管齊下,完善幼兒園教職工在工資福利、培訓培養等方面的待遇保障,提高幼教隊伍的獲得感、滿足感,鼓足廣大“幼教人”幹事創業的精氣神。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