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文宣均需簽名」 王浩宇爆:我們已掌握黑函相關證據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資料照/記者陳家豪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投票案16日將登場,不過他今(7)日在臉書指出,根據《選罷法》52條規定,不管是文宣布條都應要親自署名,若沒有署名,最高可處100萬罰款散播未署名的攻擊黑函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他們已掌握了相關證據

另外,對於外界傳言民進黨「放生」王浩宇一事,民進黨發言人周江傑6日於中常會後表示,選舉、罷免都是憲法保障人民行使公民基本權利,民進黨方面尊重大家行使公民權

不過,周江傑強調,民進黨不樂見國民黨利用罷免案進行政黨操作,因此針對這個刻意的操作,會盡力協助從政同志爭取更多選民的認同與支持,以安然度過這次危機

▼王浩宇7日臉書發文。(圖/翻攝自Facebook/王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