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博允告女聲樂家誣告性騷 檢:沒誣告,不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臺北政府顧問許博允被翁姓聲樂家控告性騷擾,他反控對方誣告,臺北地檢署5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許博允,25日偵結誣告案,認定翁女沒有誣告犯行處分不起訴。

去年(2012)9月18日,臺北市立交響樂團翁姓外聘女聲樂家由臺北巿議員慶元陪同,在記者會指控許博允於同年8月27日在臺北巿安和路Tickle My Fantasy夜店,對她毛手毛腳及強吻;女聲樂家在10月11日到北檢控告許博允性騷擾。另一方面,許博允否認指控,同年10月1日到臺北地院遞狀,向女聲樂家等人求償2300萬75元,並在10月3日控告李慶元妨害名譽

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小組,經過3個多月的調查完成報告決議許博允「性騷擾事件成立」;而今年2月北檢認爲此案涉公共利益,李慶元無誹謗故意,對於李被告涉妨害名譽一案,處分不起訴。

今年6月5日,檢方起訴書指出,去年8月27日晚間,許博允先後在樂團排練處、餐廳和夜店3個地點,與翁姓女聲樂家攀談,趁女方來不及抗拒,即多次以手撫摸手臂後背,並親吻女方嘴脣,並且趁女方開車到夜店途中,在前座伸手摸女方手臂、肩膀和後背腰側,認定涉犯《性騷擾防治法》;25日則偵結誣告案,認定女聲樂家沒有誣告犯行,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