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三讀通過…危老重建 公有房地須參與

立法院昨(21)日三讀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昨(21)日三讀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公有財產除三種例外情形,應一律參與危老重建,提升公有房地參與危老效率,爲危老重建量能再添柴火。

同時,住宅法修正案也在立法院會三讀過關,明定公益出租人租約不可做爲稅捐機關查稅依據,另也放寬政府住宅政策協助對象,從原本須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爲兩名,盼能幫助更多育兒家庭。

內政部列爲本會期優先法案的危老條例,11月9日在立法院通過初審,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雖各朝野立委提出不少版本,但最後仍以行政院版初審過關,不須經過黨團協商,並於昨日三讀通過。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感謝立法院立委及朝野黨團支持,使修法順利過關,修法後將能大幅提升公有財產參與危老重建效率,保障國人居住安全,接下來將與財政部等單位加速訂定子法。

林右昌表示,依規定危老重建推動,須取得計劃範圍內全體公、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但現行危老條例並無類似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定有公有房地應一律參與之規定。

因此,在修法前,危老重建計劃範圍內若有公、私土地及建物夾雜情形,公有財產必須依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等程序規定,辦理時程冗長,影響危老推動時程。

林右昌表示,此次修法明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劃、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劃範圍五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劃範圍三成以上且重建計劃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等三種情形外,應一律參加重建。

同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爲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覈依據,鼓勵屋主成公益出租人,照顧更多弱勢族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