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費2倍以上 1小時以4小時計

▲日前有20多名勞工團體成員工業總會抗議。(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李孟璇臺北報導

週休二日修法力拚週四院會通過、立院本會期三讀,而相關作法目前將採「一例一休」制,而加班費部分,則是加碼再加碼,從原本的2倍改爲2.33與2.66倍,且休息日加班1小時就要算4小時的加班費。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27日開會研商周休二日修法,對於相關作法,目前將採「一例一休」制,不過,休息日若僱主要求勞工出勤,加班費則是「加碼再加碼」。

原本休息日加班費在勞動部版本中,若加班前2個小時,薪資要加倍發給,也就是「1+1」,但昨天的會報協商過程中有立委批評,休息日的加倍費計算,反而較平常日出勤加班費更低,因此草案又進行修改,決定比照平常日計算。

因此目前草案最新版本爲,休息日加班前2個小時,每小時工資爲原工資「1+1+0.33」倍,第3個小時起爲「1+1+0.66」;此外,爲了限制僱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此次草案還增加「以價制量條款」,未來勞工在休息日加班1小時一律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則以8小時計算加班費。

而以上協調後的修法版本,勞動部預計30日送交行政院會,一旦通過就會送至立法院審議、力求本會期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