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重訊規範 證交所:內容不可偏頗

證交所指出,爲了強化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揭露的品質,持續參採衡酌實務案件,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明確規範上市公司發佈的重大訊息內容不得偏頗。

證交所指出,考量實務上偶有公司以重大訊息闡述理念或表達立場,而違反重大訊息發佈的精神,因此,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明確規範並再次重申重大訊息發佈之內容不得偏頗,以免誤導投資人。

另外,爲維護股東權益,倘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遭羈押者,應發佈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以讓股東充分知悉。

據瞭解,這是因近來屢發生經營權之爭,如中福、泰山等公司變天,市場派變成公司派,但無法召開重訊,而原公司派仍可透過重訊發佈消息,出現重訊內容偏頗情況。

此外,配合證交所營業細則相關修訂,創新板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爲另一已上市(櫃)的公司持有股份達一定門檻應終止上市的比例,由70%放寬調整爲80%,因此,修訂重訊處理程序應發佈重大訊息的標準。

首家適用被投持比率放寬至80%的是臺灣虎航,華航目前持股77.44%,臺灣虎航15日在創新板上市,未來萬一華航持股達80%以上,臺灣虎航就要發佈重訊持股情況,以及將面臨在創新板下市的命運。

證交所表示,爲協助上市公司瞭解重大訊息、資訊申報等相關實務暨近期法規修正重點等,持續規劃優質宣導課程,每年於臺北、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舉辦「上市公司業務宣導會」,冀使上市公司嫺熟相關規定,以深化對上市公司服務,對提升上市公司資訊揭露之品質不遺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