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公職排黑條款草案 內政部:有助確立清廉參政
行政院院會15日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院會15日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2項選罷法總計修正117條,主要爲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曾犯違反國家忠誠、黑金槍毒、賄選前科及被判重刑重罪者的參選資格;建立深僞影音移除機制及健全競選罷免活動規範等,藉此防杜有心人士用不當方式,影響選舉人的投票意向,以端正選風。
內政部表示,針對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社會各界認爲應有更嚴格標準,經綜合考量相關犯罪行爲態樣、處罰刑度及侵害社會法益嚴重性等因素,增訂涉及違反國家忠誠義務或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以及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並判處10年以上重刑者,都將限制參選,以防止這些人員取得公職候選人身分而影響國家安全。
內政部也指出,爲遏止有心人士於選舉罷免期間惡意散佈,以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等爲對象,製作的深僞影音,來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這次修法特別增列深僞影音即時處置規範,定明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 1 日止,候選人等可以檢附警察機關的鑑識資料,協請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業者於2日內,停播、限制瀏覽或移除下架該影音,並對散播深僞影音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處罰。
內政部強調,兩項選舉罷免法的修正,將有助於確立清廉參政,維護選舉制度公平及公正性,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如能順利於2024年大選選舉公告發布前完成修法,即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