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科技化 E化功能再升級
司法院24日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現代科技發展,透過司法E化的推動,在訴訟文書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衆更便捷資訊服務。
未來當事人得用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權司法院就適用範圍、程序及效力等訂定相關辦法。
此外,爲便利當事人利用法院,併兼顧審理之迅捷,增訂當事人之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例如輔助參加人、特約通譯等)亦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另外,簡化當事人書狀及裁判書記載,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爲之,並送達於應受送達人,爲周延保障在監所之人及受收容人之權益,對於在監所之人,裁判正本只能以紙本囑託監所長官送達,不得以電子文件爲之。
草案規定,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之裁定,搭配「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與內政部移民署之協力,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而以電子正本爲之時,亦應囑託收容處所長官列印裁定影本交付之方式爲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