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孫姪女從8歲到12歲 狼舅公遭重判15年

林姓男子從孫姪女8歲開始性侵到12歲,總共犯23次,遭臺北地院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從孫姪女8歲時就開始性侵,孫姪女搬家後仍未停止犯行,直到孫姪女12歲時全案曝光,總共性侵23次。臺北地院審理期間,林男認罪,合議庭依23次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判應執行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14年5月間就開始對只有8歲孫姪女下手,犯行持續到2018年5月才結束,總共性侵23次。一開始,林男利用與孫姪女同住在新北市的機會,猥褻、指侵3次,後來食髓知味更加大膽,直接插入生殖器性交13次。

2018年6月間,孫姪女隨着父親搬家到臺北市,林男仍未停止犯行,趁着孫姪女父親外出之際,多次到新住處找孫姪女,共性交7次得逞。

法院審理期間,林男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合議庭認爲他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罪名刑責甚重,且他自承在美國社會福利部門辦理退休,每月可領299美元,有美國綠卡,還曾向親友表示:「幫我送回到美國,免得關在監獄內。」足認有逃亡能力及動機,裁定駁回。

檢方起訴林男,認爲23次犯行屬接續犯,建請法院論以一罪,但合議庭認爲,林男每次犯行間隔至少1個月以上,且地點也有不同,應各別論罪。審酌林男未妥適關愛、照顧晚輩,反而爲逞私慾性侵孫姪女23次,嚴重戕害孫姪女身心健康,3次指侵各判刑4年,20次性交各判刑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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