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他批「這項」漏洞最大!恐變相處罰被害人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指出,性平三法中漏洞最大者就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不只行爲人是公司負責人的案件如何調查懲處長期存在問題,調查期間被害人留職停薪,也會造成經濟弱勢的勞工不敢提出申訴。(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院衛環委員會正進行性平三法修正案審查,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指出,性平三法中漏洞最大者就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不只行爲人是公司負責人的案件如何調查懲處長期存在問題,調查期間被害人留職停薪,也會造成經濟弱勢的勞工不敢提出申訴。

國民黨立委林爲洲質疑,性工法修法第一條竟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改爲「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其調整表面文字不如針對實質內容進行修正,落實立委、民間要求的外部調查機制,現在條文中反而看不到。

洪申翰指出,留職停薪的使用要非常謹慎,否則有點像是處罰,如果用意只是要分開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照理來說不應該用處罰手段,應該把他們分開就好,但也要保障該有的勞動權益。

洪申翰建議,可以讓他們居家工作更能達成分開用意,假如是一個30人的公司可以調整職務空間比較大,但如果是5人公司,要調整職務空間比較小,很難互相取代,假設要大家留職停薪,怕這個手段會被濫用,遇到留職停薪還沒有薪水,還要判斷調查後纔會返還,這是有問題的,應該用居家工作等方式做爲分開的手段,可以達到兩造分開的效果。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留職停薪與否,選擇權在被害人,當初針對最高負責人是性騷行爲人時,被害人能留職停薪的法條,是擔心員工爲難,調查期間還要面對僱主,絕無懲罰被害人的動機,若委員認爲機制有不夠細緻之處,均可再討論。至於法律名稱的修改,則是因爲要強調「性別平等」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