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軍起爭執罰女下士「蹲下」 特戰指揮部男中士被訴

許姓中士要求謝姓下士「蹲下」被起訴。(圖/示意照/資料畫面/圖中人物新聞無關)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特種作戰第四營營部連許姓中士,因和同單位謝姓女下士發生爭執,他當場命令她「蹲下」;謝女認爲此舉於法無據拒絕履行。臺中地檢署近日以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許男。

起訴書指出,2014年10月16日晚間,許姓中士(26歲)等人到宜蘭縣大同國小進行山隘行軍訓練,他認爲謝姓中士不服從指揮,辱罵對方並要求她蹲下。謝女認爲,「蹲下」不屬於《陸海空軍刑法》的士官懲罰種類,因此抗命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13條,士官懲罰種類包括撤職、降階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申誡、檢束罰勤9項。檢方認爲,許姓中士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但考量他向她道歉並取得原諒,且雙方已和解,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對此,軍方表示,案經查證已分別核予許姓和謝姓士官申誡兩次及申誡乙次的行政處分,雙方並達成和解;另涉法部分,將尊重司法機關判決。軍方指出,將賡續深化幹部法紀教育輔導管教作爲,並爰引爲案例持恆宣教,避免類案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