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耶穌竟稱卡到陰騙錢 判賠1061萬

女子友人誆稱卡到陰騙錢,判賠1061萬元。(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呂姓女子因缺錢,夥同友人突然呼喊自小認識的陳姓好友日文名字、還佯裝母親附身,誆騙陳女「卡到陰」,要她把房子賣掉出借價款,陳女多次催討,呂女都未還錢,刑事部分,呂女被依詐欺罪判刑3年確定後,民事賠償部分,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認定呂女和其友人共同侵害陳女權利,判應連帶賠償1061萬多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1年某日,呂女先將陳女帶往南投一處酒品倉庫內,再由同夥佯稱已逝的陳母附身在呂女身上、用她的日文名字叫她,謊稱呂女在陰間幫陳母很多忙,要求她賣掉北市內湖區的房子,再把賣房所得的款項借給呂女。還說,呂女的錢「卡到陰」,要請師父作法,一週後就會還錢。

陳女不疑,2011年11月22日將先生位於內湖的房子出售隔天把1061萬2487元全數匯到呂女帳戶內。事後,呂女並未依約還錢,陳女索討無門,愈想愈不對,驚覺感到受騙憤而提告,呂女依詐欺罪判刑3年確定。陳女不甘被騙錢,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呂女同夥信仰基督教,應當不信陰陽鬼神之說,竟會說有一名會通靈的劉師父告知她陳母沒錢,對陳女提及鬼魂之說,且還說她與財神爺一起去和陰間的金管局見面開戶,陳母在陰間開店,需要替她還貸款,顯然是用此方式施以詐術,共同進行詐欺取財,故意不法侵害陳女權利,判呂女和其友人要如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