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廣明案,真能有理走遍天下?

在美國不論是司法部還是企業,針對外國企業所發起的反托拉斯案,某種程度上是訴諸「外國人欺負美國人」這樣的情緒層面,外國企業要在不認罪或不和解下全身而退,本來難度就高,尤其美國民事案對證據強度的要求跟刑事案差異很大,類似案件中,美國企業勝訴的機率更高。

有趣的是,同樣的情形、把場景轉移到歐洲狀況也差不了太多,一旦美國科技大廠在歐洲碰上歐盟主導的反托拉斯官司,也多半是「但求和解了事」,不敢癡心妄想可以全身而退。

更有常常上美國法院打各種官司的大廠直言,美國法院不是辯真理的地方,而是實現、達成社會共識之地,廣明如果一直還糾結於「不合理」,或是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事」,那根本就是劃錯了重點。

雖然早在這回廣明案的二審宣判之前很久,林百里、梁次震就已規劃不會擔任廣明董事,不過,說到底廣達還是廣明最大法人股東、廣達的法務團隊亦已全面介入幫助廣明打官司,而且,林百里就算不是廣明董事長,也還是廣達的董事長,廣明還是得對林百里負責,能不能讓廣明的思維早早脫離「爭合理」、「有理走天下」,並且意識到「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可能還是得要看林百里如何發揮大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