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技條例 個人股東投抵優惠較爲有利

經濟部近期預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新版草案。(圖/記者湯興漢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經濟部近日預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新版草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峰表示,修正草案說明多數的生技醫藥公司尚無應納稅額可適用投資抵減,留存的可抵減金額甚多,所以將研發支出與人才培訓支出抵減一律調降爲30%(原抵減率爲35%),且取消前兩年度平均數部分可適用50%抵減率的優惠

但這項投資抵減的適用是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五年內抵減,應無留存年限時效,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建議,仍維持現行抵減率的規定以符合獎勵生技產業研發升級政策意。

其次草案新增,個人股東現金投資生技公司,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可以在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且無抵減金額上限。此規定與產創條例第23條之2的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類似,但產創條例有減除限額300萬元的限制。

草案也同時新增同一事項不得重複享有租稅優惠的規定,建議個人投資者應慎選有利的租稅優惠來適用,若從抵減金額來看,生技條例修正草案給予無抵減限額,會比產創條例更優惠。

第三,此次修正案比照產創修例員工獎酬技術入股孰低緩課精神,增列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持股兩年者,在轉讓時可按轉讓價格與取得股票價格(技術入股)、取得與可處分之日的時價認股權)孰低課稅

所謂高級專業人員是指具有醫藥相關專業,且擔任公司執行長經理人以上的職務人員;另技術投資人可以舉證主張相關成本列爲所得稅減項,若無法舉證則依照轉讓價格的30%計稅

最後,修正草案增列生技新藥最近三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與法律且情節重大不得適用獎勵、補助與租稅優惠;此項資格原列於「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的申請要件,此次修正列入母法,擴大適用於所有獎勵、補助或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