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上錯牀狂摸激起性慾 伴郎與她「洞房」被告強姦判無罪
微博今天流傳一則新聞,廣西一名阮姓男子擔任好友的伴郎,並留在對方家過夜,沒想到新娘黃姓女子凌晨起來上廁所,回去的時候迷迷糊糊走錯房間,爬上他的牀,把他當成新郎,開始撫摸,他沒控制住自己,與對方發生了關係。
新聞指出,黃女隔天醒來就報警了,但法院判定阮男無罪。「阮先生雖然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道德上,他也是要受到譴責的。『朋友妻不可欺』,以後他還有什麼顏面去面對自己的朋友呢?而作爲黃女士的丈夫,自己的妻子發生這樣的事,也不知道兩個人以後還能不能繼續生活下去。」
這則新聞引起網友關注,但不少人質疑,「自己老公都摸不出來嗎?這新娘…我覺得是故意的!」「黑燈瞎火也不是全瞎好嗎!」「好像AV劇情啊~~~」也有人直言,「離婚吧!還說什麼呢,這種怨憤是會隨着時間越積越多的。」
▼這個非常離奇的事情在微博引發討論。(圖/翻拍微博)
事實上,透過網路搜尋可以發現,這其實是2013年的新聞,但不知道爲什麼現在又被翻出來。當年《廣西新聞網》報導指出,事發於那坡縣,因爲鄉下條件所限,新郎家只設一間廁所,房間也只用門簾掛起來。
根據報導描述,阮男在睡夢中被黃女摸得性慾大起,便翻身將她抱住,發生了性關係後,兩人甜蜜入睡,但天一亮,黃女發現身旁的人不是丈夫,嚇得尖叫,「快來人啊,有人強姦!」新郎一家將阮男團團圍住,認爲家醜不可外揚,要求賠償2萬元人民幣,但阮男拒絕。
這件事驚動了警方,但員警瞭解來龍去脈後,認爲不是強姦,不立案。黃女與丈夫吞不下這口氣,於是一狀告上法院。然而,法院審理後指出,黃女的行爲雖然明顯是錯認對象,但是自願、主動的,不存在抗拒行爲,不構成強姦因素,黃女對自己的行爲結果應自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