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要立法打擊假訊息 最高可判刑10年罰款2300萬

新加坡政府也要打新聞。(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新加坡律政部長唐振輝週一(1日)向國會提交「防止網路假訊息」及「網路操縱法案」,希望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對假訊息源頭追究責任:包括髮出更正或警示公告、強制個人或網路平臺撤下假新聞、以及刑事控告等。

當局指出,假訊息的定義爲「捏造的資訊事實扭曲」,但基於事實的個人見解、批評、諷刺或詼諧模仿則不算在內。當局確定爲假訊息後,須證明其損害公共利益,纔可以採取行動

一旦法案通過,惡意散播假資訊而損害公共利益者,最高可判10年徒刑以及罰款10萬新加坡幣(約230萬元新臺幣)。不遵守當局指示的網路平臺,可被判罰款高達100萬新加坡幣(約2300萬元新臺幣)。

另一方面,在半年內曾至少3次發放假訊息並收到更正指示的網站,必須刊登聲明公告他們已被列爲假訊息來源,而且不得獲取廣告收益或其他資金。然而,有民衆擔心該法案會讓政府權力過大,言論自由進一步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