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公斤瓦斯桶壓死女友辯撞倒 男被判14年「太重」上訴

▲於男涉嫌用16公斤的瓦斯桶壓死女友,遭判刑14年。(示意圖東森新聞,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虎尾38歲的于姓男子去年3月涉嫌用瓦斯桶壓死沈姓女友,雲林地院認爲,雖然辯護律師以「精神疾病發作」爲由,但事後發現於有清洗血跡痕跡,加上是在父親勸說下才打電話報警,不符合減刑條件,因此依殺人罪嫌判處14年徒刑

於男與45歲的沈姓女友都患有思覺失調症,2015年3月21日晚上酒後涉嫌用重達16公斤的瓦斯桶壓死女友,導致她左顴骨嚴重凹陷破裂,等到警方到場時遺體已出現屍斑。對此,於男辯稱,發現女友時對方已經倒地不起,是不小心撞倒瓦斯桶纔會砸中她。

然而,警方在案發現場廚房浴室發現清洗的痕跡,加上於父供稱,兒子當時有打電話說自己用瓦斯桶打死人,想着早點報警對方或許還有救,苦心勸說才終於在22日凌晨2時許向警方報案

雖然辯護律師以「精神疾病發作」爲由請求輕判,但云林地方法院認爲,於曾有清洗血跡的動作又是在父親勸說下才報警,加上醫院鑑定無明顯證據顯示是在病發的狀況行兇,與減刑條件不符,因此依殺人罪嫌判處14年徒刑。不過,於男認爲刑期過重決定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