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進家門6小時「找朋友」人間蒸發 他找21年心死了

女方剛進男子家門不到6小時,就說要外出找朋友,從此音訊全無,男子無奈拖了21年才提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

宜蘭一名男子民國91年在大陸經友人介紹認識妻子,在當地結婚登記後他先回臺,之後去機場接妻子,沒想到女方剛進男子家門不到6小時,就說要外出找朋友,從此音訊全無,男子無奈拖了21年才提離婚,法官發現女子早在2003年3月就出境,僅在臺待5個月,判準離婚。

判決書中男子主張與妻子在大陸認識,認識大約40幾天後,在當地辦登記,回臺也辦登記,民國91年時他到機場接妻子,當天晚上妻子對他的孩子說要外出去找朋友,從此就不見了,他當時就懷疑對方在在臺灣根本沒朋友,就連介紹2人認識的友人也說應該找不回來了。

男子說妻子原答應會照顧他的2個子女,妻子離開後他多次登報找人,他說印象中對方婚後5、6個月在大陸曾提出離婚訴訟,但他沒有去開庭及提出書狀,不知判決結果,對方也從來沒有主動聯繫他,他於是提出離婚訴訟。

而妻子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宜蘭地院法官調查,女方是在2002年10月入境臺灣,2003年3月出境,僅在臺灣待5個月,在男方家更是待不到6個小時,經相關單位確認,她在大陸早已遷居,去向不明,考量到她明顯不願意返臺與男方一起生活,雙方也沒意願繼續維持婚姻,裁定準許男方的請求,判準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