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4個月大兒回婆家 妻人間蒸發40多年!尪心死求離準了
將4個月大兒抱回婆家後,妻子就人間蒸發40多年,尪真的已心死求離獲准。(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市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與阿信(化名)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不料,兒子4個月大時,阿信將兒子抱回婆家後,就人間蒸發斷了聯繫,阿國等了40多年對這段婚姻感到心死,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向法官表示,與阿信在1977年5月1日結婚,但被阿信在生產後約4個月後,就不告而別離家,迄今已長達40餘年,夫妻情份早已蕩然無存,只徒具婚姻之名,無夫妻之實,婚姻關係顯難以維持。
兒子到庭作證時表示,對於母親完全沒有印象,長大有印象的時候,就是阿嬤跟阿公告訴我的,直到有印象是差不多10幾年了,最小的姑姑跟我說,在我4個月大時,就被母親抱回來這裡,丟了就跑了,我有看過母親一、兩次,我結婚的時候有看過一、兩次,距離現在應該也有20幾年了。
法官審酌, 阿信已離家約40餘年之久,期間未返家與阿國同住,雙方已分居40餘年,顯見阿信對於婚姻並無維持及共同經營之誠意,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堪認雙方婚姻基礎已失,婚姻現僅存形式而無實質,足認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可歸責於阿信。
日前依法判決,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之規定,訴請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