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人妻找未成年「小鮮肉」搞外遇 害他媽媽也要賠錢

一名人妻婚後找未成年「小鮮肉」當小王搞外遇,兩人拍接吻照片,還傳訊「我也想跟你一起住,過了媽媽這關就可以了」,人夫提告求償9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小王和母親應連帶賠償1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人夫提告主張,他和妻子結婚育有一名子女,他發現妻子和未成年的小王過從甚密,兩人對話曖昧親暱,出遊逛街也多有肢體接觸,甚至發生性行爲,還拍攝親密影片,由於小王當時未成年,因此法定代理人疏於管教、監督,也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小王和父母連帶賠償90萬元。

小王和父母指出,人夫提出的照片、影片都是侵害隱私權得來的,不能作爲證據,且配偶權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另人夫和妻子婚姻早有破綻,因此他和人妻交往沒有侵害人夫的權益;他也不知道人妻是有配偶之人,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院指出,小王曾控告人夫妨害秘密罪嫌,當時人妻曾作證表示對話紀錄、照片、影片都是她提供給丈夫的,因此認爲有證據能力;另人妻和小王的對話有「要抱抱」、「我們也黏在一起四天了」、「我也想跟你一起住,過了媽媽這關就可以了」,還有兩人接吻照片作證,小王母親也說,人妻留宿她家時,都是跟兒子同處一室。

法院認爲人妻確實和小王有侵害人夫配偶權,而小王當時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小王父母已離婚,約定由母親負責子女的權利義務,審酌後判小王及母親應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