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水產工廠養綠蠵龜 面臨判刑罰百萬

新北市動保處查獲貢寮區有民衆私自飼養保育類綠蠵龜,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罰金。(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張志康新北傳真)

新北市貢寮區一家水產工廠負責人林姓男子,在工廠後方廢棄魚塭飼養保育類綠蠵龜,遭海洋保育署人員巡查發現,新北市動保處會同警方、中華鯨豚協會赴現場查緝,查扣綠蠵龜送往動物醫院檢查,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林男移送法辦,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罰金。

海保署18日通報動保處,在巡察時發現貢寮區馬崗街疑似有民衆私養海龜,動保處19日會同保七刑大、中華鯨豚協會赴現場查緝,保七員警在水產養殖工廠後方的廢棄魚塭查獲1只綠蠵龜。

專案小組查扣綠蠵龜後,由動保處委由鯨豚協會協助,將綠蠵龜暫時安置在新北市樹林區收容中心,經專案小組初步詢問,涉案的林男表示,海龜是地主留下來的,他將海龜飼養在工廠後方廢棄魚塭內,每日以工廠水產餵養。

鯨豚協會檢視後發現,救出的綠蠵龜是亞成體,初步檢查健康狀況不算太好,因爲被養殖在廢棄漁塭裡,全身佈滿青苔,經後送至收容中心刷洗、安置,發現背甲上還有一些傷痕,後續將送往臺大動物醫院檢查、治療。

動保處指出,綠蠵龜廣泛分佈在熱帶及亞熱帶海域中,幼龜爲肉食性,成龜以大型海草及海藻爲主食,因此體內脂肪累積了許多綠色色素,呈現淡綠色也因而得名。動保處說,林男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