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氣候條例 刪1.5萬噸碳排門檻

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審議中,擬要1.5萬噸以上碳排企業,應設能源監控管理與永續物料管理系統,但議會法規會認爲,中央目前僅針對2.5萬噸以上企業徵收碳費,新北獨創更嚴格標準,刪除此門檻。環保局表示將修正。

法規委員、民進黨議員李餘典指出,市府推動淨零碳排政策他們支持,但中央標準是2.5萬噸,高雄爲工業大市也以2.5萬噸爲門檻,新北可能造成企業生產成本增加,最後轉嫁消費者。

國民黨議員洪佳君也說,企業導入能源監控管理系統或永續物料管理,會增多少成本,市府應先有估算,防未來窒礙難行。

環保局指出,新北以中小企業爲主,中央訂定的2.5萬噸碳排標準,新北僅8家企業達到,佔新北所有企業排碳量10%,對比高雄100家、臺南70家,相對較少,且1.5萬噸碳排標準是未來趨勢,重點在輔導企業轉型,不過委員對門檻有意見,市府願修正。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考量溫室氣體排放量與能源使用有極大關係,爲讓輔導推動轉型過程更明確,以中央徵收碳費的2.5萬噸爲基礎,2030減碳30%爲目標,算出1.5萬噸爲標準。

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明年1月22日上路,環保局氣候變遷科長周貝倫表示,第12條規定北市一定規模以上的事業或公私場所,每年應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並於次年6月30日前向市府申報。目前規畫列管對象爲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8000噸以上者,約7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