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穿紅內衣拋4種計中計求生 法院逐一推翻仍賜死

▲迷昏害二命手段兇殘,謝依涵一審判死。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於法院審理時,不時變更辯詞,以4種「計中計」說法求生,29日面對宣判,她刻意打扮年輕亮麗還搭配着紅色衣物,似乎是希望好運能降臨,士林地方法院推翻3種,認定一人犯案判她死刑,法官更斥責她謀財害命,對昏迷如嬰兒無法抵抗被害人痛下毒手,求其生不可得。

媽媽咖啡店店長謝依涵被控在今年2月16日以安眠藥迷昏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後,再持刀殺害兩人棄屍八里淡水河紅樹林內,還化老妝喬裝張女,盜領死者夫婦的銀行存款35萬元。

迷昏殺害兩人,化老妝喬裝盜領存款

全案轟動一時,謝女到案後說詞反覆,先聲稱是和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人覬覦死者財產而謀財害命;後來翻供拋出「計中計」說法,聲稱她與陳進福爲錢共謀殺妻,她再殺死陳男。士林地檢署依強盜殺人詐欺罪竊盜、傷害、僞造文書等5罪嫌起訴謝女,求處死刑,其中強盜殺人罪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成爲檢辯攻防重點。

儘管下午5時才宣判,上午8點20分謝依涵即被借提,看出她長髮已經剪短,戴着藍色鴨舌帽、黑色口罩;不同於以往的,除了短髮,還配上露肩寬上衣,內搭背心中透出的紅色,似乎是想借着紅色內衣求好運,手裡疑似拿着早餐,身上披着外套,走路步伐很輕盈,和先前沉重嚴肅的模樣有落差。

剪短髮身穿露肩寬領上衣,步伐輕盈

士林地院整理出謝依涵4種計中計辯詞,包括她與陳進福交情匪淺、陳進福想與她有不倫關係、陳進福也想殺害張翠萍、她感覺無法脫離陳進福等。

士林地院比對謝依涵往來銀行存入金額及薪資總額,認爲她不定期受陳進福金錢資助,且她授權陳進福全權代理其證券帳戶進行交易,陳進福也將與謝女的關係記載爲「親戚」,認定2人確實交情匪淺。

陳宅沒謝女DNA,無法證明不倫戀

法院指出,謝依涵雖供稱陳進福身上有很多老人斑及白色胸毛,但屬一般常情,且經醫師肉眼觀察,陳進福身上無任何老舊疤痕,陳進福家中採集的毛髮、衛生紙等,也不符謝依涵DNA,無法證明陳進福想發展不倫戀。

此外,士林地院認爲,陳進福無償資助謝依涵70萬至95萬元資金,有相當大的權限及自由可使用金錢,張翠萍也將陳進福指定爲有權開啓北投農會保管箱者,陳進福應無殺害張翠萍之意及必要,不採信謝依涵稱陳進福想殺害並奪取張翠萍財產的計謀

謝女有謀財動機,具強盜殺人犯意

合議庭審理後認爲,謝女在春節期間手刃兩命後,當場取走張翠萍裝着提款卡、現金3000元的皮包,趕着在春節後第一個上班日,開啓張女的保管箱並冒領陳進福存款,後來又食髓知味冒領張女存款未遂,圖謀死者財產。法官認爲,謝女案發後不顧曝光遭追查的風險,多次出入農會、銀行盜領死者存款,遭監視錄影存證,可見殺人之初就有謀財動機,並有強盜殺人的犯意。

合議庭斥責,謝女面對遭迷昏如嬰兒般無法抵抗的被害人卻痛下毒手,況且她和被害人交情匪淺,竟執意謀財害命,審酌她教育智識也高,竟侵害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法益

被害人昏迷如嬰兒般,謝女仍下毒手

士林地院發言人李育仁右圖)指出,「被告謝依涵都有充分的時間去考慮,甚至終止她的犯行,但是被告謝依涵仍然執意爲之,足見她謀財之切,殺意甚堅,犯後就涉案情節,供詞多變一度牽連無辜,所爲無可寬典,實屬最殘酷嚴重之犯行。」

法院指出,謝依涵無法證明陳進福會對她糾纏不放,她對於解釋殺害張翠萍的緣由,也前後供述矛盾,因此不予採信。合議庭依強盜殺人、竊盜、行使僞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判處謝依涵死刑,禠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