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下歷史 屏東教產會與3校簽訂團體協約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與3所國小簽訂團體協約,讓維護教師權益邁入新的里程碑。(林和生攝)
打拚近10年,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喜迎成果,19日與萬丹、潮和及萬安等3所國小簽訂團體協約,讓老師與學校能以對等位階進行權益協商,且全都具有法律效力,讓教師權邁入新的里程碑。
屏縣教產工會理事長陳建宏坦言,過去校方將團體協約視爲洪水猛獸,總擔心簽訂後會引發更大沖突對立;爲讓學校與老師充分了解協約內涵,從2011年起便一校一校舉辦座談,多年後終於盼到開花結果這一刻。
陳建宏進一步表示,團體協約是以工會爲單位與僱主簽訂,在勞資雙方都同意約定內容後簽訂的書面契約,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凡違反協約內容的工作規定均爲無效;由於與公立學校簽訂相較其他工會規定上有更多限制,必須先讓學校主管機關核可,「因此難度更高。」
萬丹國小校長李嶽林說,當初考量校內教師會員比例高,加上學校要永續經營,並非行政人員就能主導,還需要老師一同協助,因此建立良好溝通管道,纔是長久利基;潮和國小校長謝相如指出,學校和諧對孩子教育更有利,也希望這次行動後能有更多學校一起加入。
屏縣府勞動處長黃鼎倫也到場見證這歷史,他強調,勞資不一定是對立關係,也能追求共好,這次有3所學校扮演領頭羊,後續會發現「原來沒那麼可怕」,好的理念也得以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