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移工收到不名肉製品未通報 最高罰15萬廢止聘僱許可

近期國內於國際郵包及空運快遞查獲多起違規肉製品含有非洲豬瘟病毒。(報系資料照)

近期國內於國際郵包及空運快遞查獲多起違規肉製品含有非洲豬瘟病毒,因應農曆春節將近,爲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請僱主加強向移工宣導不要從國外違規輸入肉品、不要網購產地不明的肉製品,並請國外親友不要寄肉製品來臺灣,若收到國外肉品應該送交動物檢疫機關銷燬。

勞動部提醒,若違規輸入肉製品者,將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萬以下罰金,移工朋友如收到親友從疫區寄送肉製品郵寄包裹,應該送交動物檢疫機關銷燬,違反者將處最高15萬元罰鍰。移工如遭處罰,已同時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第 6 款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規定,移工將遭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僱主及仲介公司應特別提醒移工注意,不應違反規定。

勞動部指出,僱主也應善盡外國人生活照顧責任,僱主提供給移工伙食應符合安全衛生,不可提供來源不明肉製品,且僱主應向移工進行豬瘟防疫的法令宣導,並確認移工宿舍的廚餘不得流入養豬場;另外仲介公司應儘速向僱主及移工進行豬瘟防疫宣導,仲介公司從業人員禁止向移工販售來源不明肉製品,並將仲介辦理豬瘟防疫宣導已在去年度納入仲介評鑑項目。